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资料,让办事企业少跑腿、好办事。根据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8号联合印发并施行的《关于明确“免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业务”审批流程的通知》(清自然资行批发〔2021〕7号)相关要求,我局对在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适用范围内并需要向我局申请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业务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免提交。现将相关的文件通知予以公告,具体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可参考附件。
附件1:关于明确“免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业务”审批流程的通知.wps